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及时效、规划原则及目的、规划依据等。第二部分对户外招牌进行了定义和分类。第三部分主要是明确了户外招牌设置的一般规定、禁设情形、设置位置及大小、设置数量、字符及照明要求等。第四部分对不同类型户外招牌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部分主要对户外招牌设置安全提出了要求。第六部分为附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目的。本导则适用于厦门市户外招牌的设置和管理活动。本导则通过规范户外招牌的设置,对市容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政府部门提供管理操作的技术依据,使户外招牌与厦门市城市性质及城市风貌相适应,逐步实现户外招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二、对招牌进行了分类和定义。本导则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在其办公或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墙或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招牌内容超出上述内容或者设置地点不在其办公或经营场所的按《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相关规定管理。
三、规定了禁设情形。下列情形不得设置户外招牌:
1.在建(构)筑物屋顶、建筑落地立柱、玻璃幕墙表面、建设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2.影响建筑物通风、采光、通行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或造成光污染的,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
3. 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
4.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建筑安全疏散或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
5.使用霓虹灯、音频、电子显示屏、投影等设备,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或影响城市容貌。
6.居住建筑、商住建筑和混合建筑的住宅层自身墙面、窗户及对面建筑的外墙面上,设置高亮度光源或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的。(亮化标准详见《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四、明确了户外招牌设置位置及大小。 底层户外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应超过所属单位经营服务场所的范围。底层户外招牌牌面高度不大于招牌顶端到地面距离的1/5;同一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设置招牌下沿,距地面高度应该一致,风格、体量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不得利用建筑物二层(含)以上外立面设置店面招牌,二层(含)以上有独立出入口的,店招只能设置门楣处;没有独立出入口的,宜在一层(底层)适当位置统一设计、集中设置。落地式招牌应设置在所属建筑(单位)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宜设置在距离建(构)筑物12米范围之内,不得在距离建(构)筑物20米范围外设置,且不得在临街面设置。 附着式招牌上沿不得超过建筑屋顶。 对于底层有专用出入口的经营单位,允许在其出入口两侧的墙面设置一块小型侧招。规定了户外招牌设置数量和字符设置要求。
五、规定了设置数量和字符大小。实行“一店(单位)一牌”,户外招牌字符的高度(h)与户外招牌高度(H),应满足:1/3≤h/H≤3/5。
六、对安全方面提出了要求。户外招牌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对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防雷装置应每月维护一次, 对钢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每年检查一次, 根据重大节庆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需要,以及在台风、梅雨季节来临之前,户外招牌设置主体应对户外招牌进行维护保养。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确保招牌设置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户外招牌设施坠落、倒塌、损坏,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户外招牌设置人或使用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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