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重庆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近日,经重庆市总林长审签同意,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印发实施《重庆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明确,林长制督查考核由市总林长办公室组织实施,旨在科学全面评价各区县(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状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加强督办,推动各区县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持续夯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年度督查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内容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影响度等7项内容,通过监测、督查,结合日常监管实施。
规划期考核每5年开展一次,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4项约束性指标,时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相对应,规划期末对照各区县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年度督查考核实施。
督查考核内容中部分核心指标的结果按相关规定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林长制督查激励等林业相关评比表彰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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