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推深做实林长制
在2021年全面建立“统筹在省、组织在州、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护在村、责任到人”的“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全链条的责任体系的基础之上,2022年,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持续发力,采取系列强有力举措,打出有力组合拳,推深做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红河州于1月30日签署印发红河州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令》,要求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扛牢和压紧压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从构建四级林长大机制、强化林草资源大保护、科学推进国土大绿化、聚焦林业经济大转化和营造护绿兴绿大氛围五个方面,全力推进林长制从建立到见效转变,为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2月10日,红河州林长制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州全面启动开展林长巡林工作。对巡林期间发现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州林长审核签批,建立督办台账,将《州级林长巡林发现问题交办单》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形成林长巡林情况报告。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报经对应责任区的州林长同意后,及时向州总督察、副总督察和对应责任区的督察长报告,启动督察程序。
《中国绿色时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岭先锋》杂志社等媒体日前到红河州开展林长制专题采访活动,报道有关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做法和成效、林长制试点经验等内容,掀起了一轮宣传热潮。
2月10日,印发《红河州森林警长制实施方案》,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原则,全州公安机关全面建立州、县(市)、派出所三级森林警长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合力,实现合作化办案,高效率执法,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全力推进全州森林资源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州财政先期划拨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设施设备购置、业务培训、林长公示牌及宣传材料制作等支出,切实保障全州林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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