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意见,提出建立“林长+警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晰、协调配合有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林业资源保护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森林警长体系。市级设立总警长,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警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市级警长,由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参照设置,设立总警长、副总警长和警长。乡镇级警长由各乡镇派出所所长担任。
意见要求,各级森林警长与本级林长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案件移送、调查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涉林、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级林长领导下,与林长办公室协同配合,与其他林长制协作单位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强化护林员履职尽责。(姚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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