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出台严管护林员十条意见
日前,陕西省商洛市林业局印发严管护林员十条意见,对护林员履职尽责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护林员在划定的管护责任区履行巡山管护责任,配合林长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实行一年一聘制度,考勤不在岗次数累计超过规定将直接予以解聘。在巡山管护中实行日报告、周报告制度,未扎实履行制度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相应扣减劳务报酬等措施进行处罚。各县区要依据护林员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护林员给予奖励。
意见明确,护林员要重点对管护责任区内的采矿、采石、占用林地场点以及林业宣传标志、设施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上报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乱挖、违规放牧等涉林案件。森林防火期内要加大巡山频次,对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发现野外火源和火灾隐患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发生情况要立即上报,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护林员如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或参与林业案件,将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或不再聘用。(韩莹 刘永琦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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