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在山西省内全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
试点将在沁水县、陵川县、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和顺县、朔城区、沁源县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期暂定为3年。在承保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第三方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救助补偿。本保险产品中的野生动物特指常见危害农作物的野猪、野鸡(包括雉鸡、石鸡)、野兔、獾、豆雁、野鸭(斑嘴鸭、绿头鸭)、野鸽(灰斑鸠、朱颈斑鸠、山斑鸠)、黄喉貂、金钱豹、豹猫、大天鹅。因非法捕捉、猎杀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不在赔偿范围内。试点期间,每县(市、区)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保险费每县不超过120万元。
县级政府部门(林业局)统一办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投保手续、支付投保费用,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县进行奖补。(景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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