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州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恩施州设立林长,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由州委副书记、州委常委和副州长担任副林长,按照县市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分片负责。全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设立林长,县级以上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林长+护林员”林长制工作体系,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实现林长全域覆盖,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层层压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恩施州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1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80%。强调全州各级林长要围绕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州和建设美丽恩施目标,组织实施好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加强生态修复,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森林资源监测,提升预警处置能力;加强林业灾害综合防控,促进森林资源健康发展;深化林业改革,壮大生态富民产业;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林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任务,不断提升全州林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考核,在全州形成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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