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让“检察蓝”辉映“生态绿”
今年以来,新疆阿克苏地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落细,推动生态治理示范区建设迈出新步伐,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绿”协同推进。为实现地区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增加,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让大美阿克苏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于区域协作、部门联动、快速高效,积极探索建立了“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办+检察机关职能,实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打防结合,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管理保护水平,有力助推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信息共享
定期召开涉林草相关案件联席会议,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参加,结合现阶段工作要点和任务需求,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工作形势、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研讨疑难问题、交流案件信息、统一执法尺度。涉及重大案件和突发舆情的,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应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加强联动协作制度 形成执法合力
针对生态环境、林业草原资源、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具体公益诉讼案件,地、县林草部门会同地、县两级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出击,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尤其是疑难复杂的涉林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入起诉审查阶段,进行联合执法、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及时组织召开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听证会议,通过向公益损害主体出示现场调取的相关证据、影像资料、图片,告知其违法违规行为事实,让其明确其行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现实侵害。
落实宣传联动机制 扩大社会影响
定期对工作过程中办理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充分借助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及相关政策法律知识的系统宣传,要求公益损害主体对违法违规侵害公益的行为事实登报公开道歉,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守法敬法,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环境,营造强大声势,形成震慑。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占用和破坏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资源,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实践证明,“林长+检察长”机制在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进一步推动形成地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合力,切实促进和监督各级林长及检察机关依法落实治林管林责任。依法治林治草,增强林草执法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草生态安全。
目前,阿克苏地区各县市均已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自“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以来,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林草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40件;受理林草资源保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挽回、督促修复被损毁的国有林地82.24亩,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3.5亩,保护被污染草原60亩,督促修复被占用、破坏草原212.59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199.50亩。(宋晓玲 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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