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举办山林权改革暨林下经济培训班
7月14日至15日,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在银川市举办了全区山林权改革暨林下经济培训班。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分管领导、山林权改革技术骨干及林下经济经营主体代表8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推广林下经济发展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
培训班强调,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精准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 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高起点谋划、全方位部署山林权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的战略举措,关系到高质量发展全局,关系到先行区建设大局,关系到美丽新宁夏格局,也关系到林业生态建设布局,是必需之计,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责任所在。
培训班指出,推进山林权改革的重点是围绕落实山林地“三权分置”这一核心,紧盯 “增绿提质” “林农增收”两条主线,落实确权登记、赋值赋能、流转交易、培育主体、服务监管等五项重点举措。各地要紧紧抓住山林权改革的有利契机,用好山林权改革的关键一招,运用好财税、融资、用地、项目建设等扶持政策,推进“以林养林”新模式,探索“以地养林”新路径,合力推进,务求实效,在发展林下经济上取得新成效。
培训班要求,山林权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全局性、协同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创新点多,各级林草部门要解放思想,创新突破,压实责任,协同推进,建立台账,狠抓落实,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山林权改革,用改革的手段,市场的办法,将山林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重新聚集,真正实现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农民增收、林业增效、国土增绿。
培训班邀请中国林学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等有关单位专家为学员授课解惑,期间还组织学员到贺兰县、兴庆区、平罗县等地进行现场教学,观摩学习交流推进山林权改革和发展林下经济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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