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加快推进林长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喀什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主动担当、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履职尽责、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在紧盯任务目标,加快构建地、县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的同时,喀什地区加大人员、资金投入力度,为如期完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地、县两级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组成人员及职责,初步建立了以地委书记、行署专员,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为林长,地委、行署,县(市)委、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副林长,相关领导为片区林长的地、县两级林长体系,并配套相关制度,基本形成了地县两级党委政府负责,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专职机构,推动工作落实。地、县两级林草部门落实行业部门责任,成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推行林长制工作。地区林草局抽调5名干部成立林长制工作专班,12县(市)林草主管部门指派2-3人组建林长制工作专班,强化政策学习和衔接,积极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任务,确保了工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力推进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运行。根据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地委、行署分管领导深入开展调研,安排相关单位研究解决林长制资金保障问题。近期,地区财政局下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140万元,用于保障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工作经费,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控及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投入,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财政支持政策措施。通过各项工作开展,将进一步规范林长制工作运行,加快推进喀什地区林长制建设,对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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