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州出台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主要分7个部分、20项具体举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新森林法为基本遵循,重点从落实天然林总体要求、管护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修复制度、监管制度、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对博州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进行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到2035年,天然林持续稳定,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天然林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完成60万亩森林抚育任务;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达到10.4%,林分质量进一步提高;森林蓄积稳步增长,达到1450万立方米;动植物种群及数量明显增加,物种多样性更为丰富,全面建成林草资源综合监测体系;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天然林区自我维持、自我调节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全面实现天然林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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