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省示范林场建设
日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实施“四川省示范国有林场”建设的通知》,公布了“四川省示范国有林场”首批建设单位名单,并就实施省示范林场建设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要求。
《通知》明确,要充分认识实施省示范林场建设的重大意义。实施绿色型、科技型、文化型、智慧型以及综合型省示范林场建设,是推进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好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指引国有林场持续发展方向;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保护建设中的先锋作用、优质生态产品提供中的主力作用、木材生产储备中的骨干作用、科技兴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为建设美丽四川、林草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国有林场,要充分认识实施省示范林场建设的重大意义,为积极做好省示范林场建设工作奠定思想认识基础。
《通知》要求,要切实抓好省示范林场建设提升。“四川省示范国有林场”建设提升期一般为3年。列入省示范林场首批建设单位名单的各国有林场,要及时制定省示范林场建设提升实施方案,明确省示范林场建设提升的目标、任务、措施等;经县(市、区)、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草局备案。各有关市(州)林草主管部门须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所属国有林场的省示范林场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审核上报。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有关国有林场,按照经审核、备案的省示范林场建设提升实施方案所明确的目标、任务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省示范林场建设提升工作。
《通知》规定,要及时报送省示范林场有关情况。各有关国有林场要及时报送省示范林场建设提升相关信息、工作进展及最终成效等情况。对按照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省示范林场建设提升,按时完成建设提升任务、达到目标要求并及时逐级提交省示范林场建设成效情况总结报告的国有林场,经省林草局统一审核后,认定为“四川省示范国有林场”。
《通知》提出,要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建设管理水平。全省各地、各国有林场要以推进实施省示范林场建设为契机,相互借鉴学习,互相取长补短,根据当地国有林场实际,认真谋划,“一场一策”,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优势,积极建设绿色林场、科技林场、文化林场、智慧林场,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建设管理水平;要坚持生态优先、机制创新、科技兴场、持续经营,努力促进全省国有林场可持续绿色发展。(蒋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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