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
2020年11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馈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将部分典型问题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了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强化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管控,实时跟踪整改进度,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典型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部分地方违规索要证明材料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国家已取消“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仍要求申请人提交;已取消“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需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但仍有6个地区要求申请人提交、1个地区设置兜底条款、1个地区未列明提供资料清单;已取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需提交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但仍有8个地区要求提供;已取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制件)”,但仍有3个地区要求提供;已取消“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但仍有3个地区要求提供;已取消“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但仍有5个地区要求提供。
针对上述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督促各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举一反三进行复核,逐一筛查整改问题,列明了应该提供资料的清单,取消了涉及地区设置的兜底条款和相关环节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重大危险源备案、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等要求。
二、关于乌鲁木齐市政府违约拖欠煤矿企业关闭补偿款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根据《乌鲁木齐市2017年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以及乌鲁木齐县政府与得力邦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矿关闭协议,当地政府应在2019年前补偿得力邦煤业有限公司2700万元,用于解决职工安置、人员遣散等问题。截至2020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仍未拨付补偿款。
针对上述问题,乌鲁木齐市于2020年12月7日将2700万元关停煤矿专项补贴拨付乌鲁木齐县。因得力邦煤矿在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被强制执行债务金额3700万元,已拨付乌鲁木齐县的2700万元优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乌鲁木齐县已于2020年12月15日支付1000万元用于欠薪工资发放,剩余的1700万元奖补资金由县人民法院继续依法依规强制执行解决其余欠薪。经乌鲁木齐市与得力邦煤矿企业股东沟通,其同意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加价基础上又额外收取损耗费和服务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2019年7月1日以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供给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甘河子镇昱华投资综合体、碧琳城综合体的电价均为0.417元/千瓦时,但昱华投资综合体出售给终端用户的电价为1元/千瓦时;碧琳城综合体出售给终端商户的电价为0.48元/千瓦时,同时还加收0.48元/千瓦时的损耗和服务费。
针对上述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一是理顺降低电价政策传导机制。2020年10月23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要求各地(州、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降低电价政策,严厉查处不执行政策、截留降价红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涉事企业转供电加价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甘河子镇昱华投资综合体清退多收电费10.55万元,已完成转供电改直供电相关改造;碧琳城综合体清退多收电费1.55万元,已完成清退,并做好转供电改直供电评估工作。三是举一反三,自查整改。2020年11月初,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对各地(州、市)转供电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检查转供电主体1655家,查处违规转供电主体272家,涉及金额561.4万元,推动降低电价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四、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部分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江苏星月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伊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自2019年1月23日验收通过以来,伊宁县农业农村局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200余万元账款;自2016年底个体户纵某承建伊宁市警务岗亭工程完工以来,伊宁市公安局和伊宁市城建总公司一直拖欠其15万元工程款。
针对上述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派出4个督导组,对全区14个地(州、市)清欠工作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推动解决一批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立行立改,责成伊宁县农业农村局与江苏星月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伊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经费付款协议书》,截至2020年10月19日,已分三次将200万元欠款拨付给江苏星月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资金进度为85%,剩余15%资金待自治区再次验收通过后拨付,企业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伊宁市城建总公司与天山后街警务站工程负责人签订余款支付协议,截至2020年10月30日,15万元工程款已支付到位。
五、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尼勒克县拖欠教师工资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共拖欠教师工资和福利2072.41万元,涉及教师7925人;尼勒克县拖欠教师绩效工资和福利308.49万元,涉及教师298人。
针对上述问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尼勒克县政府立行立改,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截至2020年10月,伊宁县已全部发放到位47名自聘教师2019年绩效考核奖金共计51.7万元、2019年自聘的2310名教师冬碳费共计300.3万元、2019年在编在岗5568名教师第13个月工资共计1720.41万元;尼勒克县补发了143名乡村临时聘用教师绩效奖金和取暖费共计308万元。
六、关于塔城地区额敏县将二手车上牌落户与安装GPS设备挂钩并违规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额敏县公安局车管所将安装GPS设备与二手车上牌落户挂钩,强制要求新购二手车落户车主到指定的两家代工点安装GPS设备,每台违规收取281元。
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10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开展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核查,组织对全区所有地、县级车管所、业务延伸网点、机动车检测站、驾驶人考试场等开展专项检查。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开邮箱广泛接受群众投诉建议,并派出3个督导组对全区交通管理服务网点进行了明查暗访。12月8日,再次开展违规收费、增加条件、增设门槛等问题专项检查。塔城地区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在辖区内认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并建立长效机制。额敏县于2020年10月20日全面停止二手车交易安装GPS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二手车交易有关规定,正常办理落户手续;额敏县政府成立退费领导小组,全面摸排2020年以来付费安装GPS设备的二手车1538辆,涉及费用43.22万元,已全部完成退费工作。
各地方、各部门要学习借鉴新疆等地对督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共性问题和症结根源,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以整改促落实助发展,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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