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明确迁移古树名木须向社会公示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广州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办法》明确,城乡建设应当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确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迁移申请。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后,应当征求古树名木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迁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何为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办法》称,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是指被确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的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确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迁移申请,申请除了要提交该树木的基本情况,还需要古树名木所有权人和当地居民意见、迁移保护措施、五年内养护管理措施等。
《办法》明确,经批准的古树名木应当就近迁移,迁入地应当适宜古树名木生长,具备条件的应当迁入绿地内。除必须截干才可移植施工的情形外,应当采取全冠移植技术,最大限度保持古树名木原有景观生态效果。古树名木迁移和迁移后5年内的养护,应当委托具备树木迁移及养护工程专业条件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费用由申请迁移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承担。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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