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宁印发全面推进林长制促进共同富裕示范体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林长制工作,高水平建设浙江省共同富裕林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近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林长制办公室制定并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推进林长制促进共同富裕示范体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进林长制促进共同富裕示范体建设,为各相关主体建设共富示范体提供方向和指导。
《办法》规定了共富示范体建设分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示范基地三类,对三类共富示范体建设从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资源管护、主导产业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认定标准。《办法》要求各相关主体务必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共富示范体建设申报工作,由县林长制办公室择优选定,经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予以认定。
下一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将继续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做实,做好三类共富示范体建设的申报、认定与考核工作,切实打造一批具有林业辨识度、看得见摸得着、可复制可推广、社会有影响力、群众有获得感的示范样板,为实现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贡献景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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