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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08-02分类:园林资讯 阅读:76

2023年7月28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金融服务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云南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金融在服务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育强壮大市场融资主体、全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上量提效、畅通林业资源―资本转化渠道、充分发挥林业保险保障作用、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积极探索林业碳汇金融产品创新等七个方面予以支持。《意见》强调: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重点支持核桃、澳洲坚果、竹子、花椒等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竹)板、林(竹)浆纸、林化工加工转型升级;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下经济、特色苗木、花卉培育和良种开发;林草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业碳汇开发等七大领域。建立跨部门林草金融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支持林草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服务和指导;建立金融支持林草重点领域发展的融资监测及数据统计机制;将金融支持林草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全省金融机构激励评价。

二是育强壮大市场融资主体。培育一批高质量市场主体,着力解决云南省林草市场主体“小、散、弱”,缺乏“链主”企业的难题。实行市场主体动态名单制管理,引入金融顾问制度,提升银企对接效率,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支持。切实加大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产业链融资模式,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优化和创新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对连续两轮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给予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包括原料收储贷款。拓宽龙头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绿色(林草)金融债券。鼓励省级产业基金优先将龙头企业作为考察、投资对象。

三是全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上量提效。优化“国家储备林+N”建设模式,以木材储备为主,探索推出“国家储备林+特色经济林”“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国家储备林+生态旅游康养”等金融产品。鼓励以州、市为单位,灵活采用“国企+林草企业+合作社”“大型企业自建自营”等方式,培育一批具备运营能力的贷款主体。优选全省林草、金融、工程造价领域专业人才,组建专家库,为国家储备林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四是畅通林业资源-资本转化渠道。创新林草资源规模化经营机制,解决确权难、林权资源分散、亩均收益低等问题,破解林草产业融资瓶颈。在林权流转,资源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以及市场主体扩大经营等环节,引入金融机构全过程全方位支持,并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稳步推进林农持续增收。试点“一村一社、一户一股权、一年一分红、一县一数库”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创新“林票”改革试点,逐步推进林权证券化。县级建设林地林木资源信息空间数据库,实现森林经营状况、林权归属等信息汇总,并供查询、分析、利用。

五是充分发挥林业保险保障作用。积极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进一步提高商品林投保覆盖率,做到愿保尽保。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在符合奖补政策且市县财政保费承担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可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中央和省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建立完善商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提升保险覆盖率。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以碳汇损失计量为补偿依据的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为森林固碳增汇修复成本及林业碳汇交易价值提供保险保障。

六是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进一步完善林权收储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林权收储担保行为。鼓励各地组建林权收储主体,开展林权收储业务,创新“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金融机构放款+林权收储机构收储”的业务模式。

七是积极探索林业碳汇金融产品创新。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储备,参与国家自愿减排(CCER)、各类碳中和碳普惠交易。探索将林业碳汇资产价值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质押融资模式,建立“储备林+碳汇”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林业项目收益自平衡能力。探索“碳汇+林权”质押、碳票质押、林业碳汇资产质押、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模式,开发“碳汇贷”系列绿色金融产品。

为鼓励基层首创,加快改革步伐,践行典型引路法,选取普洱市作为金融服务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试点地区,重点推进森林资源规模化经营、林权收储等改革举措,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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