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林长制工作受国务院激励表彰
2022年林长制激励结果近日公布,江西省抚州市林长制工作受国务院激励表彰。
国家林草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对31个申报市县组织开展了2022年林长制激励地方评选工作。
其中,河北省承德市、浙江省长兴县、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抚州市、湖南省岳阳县、广东省平远县、贵州省江口县等8个市县因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受国务院办公厅激励,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1000万元的支持奖励。
国家林草局对北京市密云区、天津市蓟州区、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辽宁省阜新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咸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海南省五指山市、重庆市梁平区、四川省广元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等其他23个申报市县予以通报表扬。
国家林草局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激励市县典型经验,全面推动林长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持续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以林长制引领推动林草重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林草新贡献。(张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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