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出台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为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湖北荆州市林业局近日出台《荆州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试行期两年。
有奖举报的范围包括: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的非生产性用火和生产性用火行为,未经审批的工程性用火行为,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等。
《办法》规定,根据违规行为被发现难易程度、对森林的危害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举报奖励档次。对各级挂牌督办森林火案的线索举报者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对同一线索,奖励最先举报者,但如其他举报者提供的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以视情分享不超过50%的奖金。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等。
《办法》明确各县、市、区(功能区)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并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监督。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进行细化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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