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印发《林草种子(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青海省林草局印发了《林草种子(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指南》分五部分,主要围绕从事草种经营和生产经营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单位、核发流程、监督管理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在充分征求和听取基层相关单位、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等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中增加了草种生产基地非基本农田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了国家“非农非粮”政策落地。结合林草种子行政执法,在许可条件中增加了申请人诚信证明,引导广大草种从业人员诚信守诺,依法种草。在仅经营活动许可条件中规定“经营必须有生产单位授权经营的证明”,强化了林草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打击侵犯林草植物品种权和制售假劣违法行为,保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草业市场公平公正运行。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州)、县(区)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权,指明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辖区生产经营者草种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县市州级林草主管部门职能。
为确保《指南》的顺利实施,11月2日,青海省林草局林场种苗处、草原处、省草原总站组织省内有关草种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省政务审批大厅窗口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各处室负责同志就《指南》的许可条件、操作流程、常见问题等进行解读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指南》为草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提供了依据,填补了青海省草种生产经营许可办理规范的空缺,对推动形成林草草种生产经营诚信规范的治理模式,营造草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青海省林草局将以规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为契机,依托青藏高原独特地理条件,聚焦“小草大产业”,着眼林草产业可持续发展,积极谋划优良乡土草种的选育扩繁,进一步规范草种行业管理,为持续推进草种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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