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为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指导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等3个文件(以下简称《裁量权文件》)。
《裁量权文件》包含《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3个部分,分别明确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和适用林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原则和要求、由林草主管部门行使的173项行政处罚和17项行政强制事项的具体适用情形和处罚幅度,以及1项减轻处罚、2项从轻和6项免于处罚的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适用情形,并对行政处罚中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从重处罚四种情形进行了列举。
《裁量权文件》是云南省林草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积极推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意见的有力措施,对切实维护人民合法利益和云南林草资源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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