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设立4家“森林法官”工作室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林长办、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潮州市林业局在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潮安区万峰林场联合举行“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启动暨“森林法官”工作室授牌仪式。现场,潮州市林长办、潮州中院、潮州市林业局共同为凤凰山保护区和万峰林场、红山林场、韩江林场、新安林场授“森林法官”工作室牌匾。
潮州市林长办、潮州中院、潮州市林业局共同为凤凰山保护区和万峰林场、红山林场、韩江林场、新安林场授“森林法官”工作室牌匾。据悉,此次4家“森林法官”工作室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设立,构建起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生态修复治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平台。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室职责包括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监督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诉前磋商和司法确认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全流程生态司法保护。
潮安区人民法院凤凰山保护区、万峰林场“森林法官”工作室首场巡回审判进行中,“森林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活动现场,潮安区人民法院凤凰山保护区、万峰林场“森林法官”工作室首场巡回审判正式拉开帷幕,“森林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这是协作机制建立后敲响的潮州“第一槌”。
为进一步推进林长制与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紧密衔接,以最严密法治守护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潮州中院还联合潮州市林长办、潮州市林业局共同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机制明确提出建立司法护航联席会议制度、司法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涉林案件、共建普法宣传、生态环境联保共治等多项具体举措,并依托“森林法官”工作室和特色巡回审判机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推动林长制制度优势及审判机关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提升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治理水平。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未来潮州两级法院将与市县区林长办、林业局共同依托“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有效整合潮州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资源,持续推动林长制与生态司法保护有机融合,促进提升潮州在涉林纠纷多元化解、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强化林业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治理效能,共同推动潮州森林生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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