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方向 稳步深化探索
2023年9月2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擘画了深化集体林改新蓝图,推动全国集体林改再出发。
一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各省(区、市)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聚焦“林改四问”和“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守正创新、接续作答,形成了推进深化集体林改实践的生动局面,推动了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功能有效释放,呈现出生态增绿、发展增效、农民增收的生动景象。
福建:建立健全“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围绕“山要怎么分”,福建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产权制度。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实现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工作,放活林地经营权。
2001年6月,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开展林权证换证试点工作。捷文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以试点为契机,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
经过充分讨论、民主决议,捷文村决定采取“分山到户”方式,坚持“山要平均分,山要群众自己分”,确定了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所有的改革模式,成为全国第一个以村委会文件形式明确实行山林承包到户的改革村。
在“分山到户”期间,捷文村“两委”带着测绘人员走遍全村每座山头,为全村164户人家勘定分界、勾画四至。2001年12月30日,村民李桂林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新版的林权证。林权证上标注了林地面积、界限、林木种类和林权所有人,是“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标志。
2003年,在武平等地探索的基础上,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3年后,全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主体改革,实现分山到户、确权颁证。
近年来,全省持续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积极推广林权流转格式合同,搭建覆盖全省的林权交易平台,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特别是鼓励各地加快竹山流转,提升经营效益。目前全省累计流转林权2400多万亩。
眼下,福建省正稳步推进武平、沙县等17个县(市、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以“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为重点的“三多”改革试点建设。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是推动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由易到难,大胆探索、竞相创新,从产权制度、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协同发力,探索突破一批、联动推广一批、系统集成一批深化林改成果,加快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权利明晰、权益实现、权能激活,确保林农、经营者、集体、社会多方得益。
江西:以绿色金融引领高质量发展
不久前,全国首批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在江西省资溪县颁发,这张证既能为发展林下种植、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多种林业经营提供凭证,还能向银行贷款拓展融资新路径。
推动集体林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实现山区群众共同富裕,是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针对林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江西省在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以及推动创新林业金融产品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依托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江西省建立全国首个全省性林业金融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林权贷款协同服务、贷款贴息办理、投保理赔协同服务、融资需求对接等功能,实现林业部门和金融机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
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两山”转化收储运营,让林业生态产品能抵押、能交易、能变现。截至2024年上半年,已累计收储林地面积91.32万亩,开展林权收储担保贷款0.59亿元,开展林权代偿贷款0.47亿元,先后开展林权、林业碳汇、湿地占补平衡指标及大宗林产品交易累计金额超120亿元。
立足林业生产特点,江西省补齐抵押林权在评估、处置等方面的短板。建立林权贷款林银协同服务机制,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建设,推出林业碳汇价值保险、林业碳汇遥感指数保险、古树名木保险、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险以及油茶、森林药材等地方特色保险,让银行放贷放心、林农贷款省心。
目前,林业金融服务平台已协同银行为2.3万户林农发放“林农快贷”“网商林贷”“公益林收益贷”10.15亿元,为2300多户林农林企69亿多元林业贷款办理贴息7600多万元,办理公益林、商品林及油茶、森林药材政策性林业保险1257.54万亩。
各地在林业引入金融活水方面也纷纷探索创新,出台林权抵押、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推动林权抵质押贷款,资溪、崇义、遂川、德安等地累计发放林业经营收益质押贷款60万元,授信7814万元。安福县推出林权收储抵押担保贷款,开发“两山贷”金融产品,办理林权收储抵押担保贷款75万元。德安县利用国有企业组建起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和托底收储,推出林权收储担保贷款。
广西: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全国主要的速生丰产林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木材年产量超过4000万立方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木材加工业和家具制造业高速发展,群众日益增长的快捷采伐服务需求和采伐管理不完善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广西在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前提下,创新桉树等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使用调节机制和采伐审批制度,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
广西相继出台了《建设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推进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效缓解了各地采伐限额与采伐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问题,重点解决了小额采伐高效运行问题。
2023年,广西全面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针对林农经营林地面积普遍低于3亩的实际情况,经过科学论证,将全自治区告知承诺制审批蓄积量上限由15立方米提高到30立方米,实现对广大林农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的“全覆盖”。
同时,将采伐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有条件的地区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实施,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管理新机制,推进林木采伐限额“阳光分配”、林木采伐“阳光审批”。
林农使用林木采伐App定位采伐地点,提交“一张申请表”“一份承诺书”“两张现场照片”即可办理采伐许可证,审批时限从原来的20天缩短为1天。目前,广西已办理告知承诺制审批采伐许可证6.89万份,发证蓄积量167万立方米,为林农节省各项费用4000多万元。
针对桉树用材林生长快等特点,广西在南宁市青秀区等12个县(市、区),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1公顷(含)以下的或采伐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含)以下的桉树人工林,试点实行“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林农使用林木采伐App,绕测拟采伐的桉树商品林地块,提交承诺书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全面实施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方便了广大林农,营造了依法采伐的良好氛围。全自治区非法采伐林木案件数量下降了60%。
浙江:创新推广林业股份合作经营模式
解决林权到户后“小农化”经济倾向,破解集体林改瓶颈难题,浙江省接连打出改革“组合拳”,调动改革积极性,凝聚林农、集体、企业、社会等多方合力,激活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浙江经验”。
如何解决单家独户经营难的问题?浙江省坚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支持基层创新林业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将农户与村集体或合作社、企业联合起来,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推动山区林区强村富民。
浙江率先开展林业股份制合作模式,总结提炼了以安吉为代表的毛竹股份合作制、以浦江为代表的林地股份合作制、以丽水为代表的股份制家庭林场、以庆元为代表的国乡合作经营等模式,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
林权量化入股,整合分散林地。安吉县引导农民以毛竹资源入股,建立毛竹股份合作社119个。浦江县引导农民将林地承包权转化为长期股权,组建林地股份制合作社。仙居县组建“林权入股、亲情链接”的股份制家庭林场,规模化经营面积近1万亩。通过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将分散、闲置的林地资源适度集中,实现林权变股权、农民变股东。
引入专业力量,提高经营水平。林地整合集中后,引入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经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庆元县推进国乡合作模式,发挥国有林场技术和资金优势,与村集体开展合作经营。新昌县成立共创公司和强村公司,作为低产低效林改造的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收益比农民单户经营普遍高20%以上。
多元复合经营,拓宽增收渠道。依托特色优势资源,采取“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模式,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新昌县通过开展合作经营,建成10万亩香榧基地,带动林农户均增收5000元。采取保底分红、定期分红等多种方式,让农民及时分享经营收益。浦江县林地股份制合作社创新“保底+递增”方式,前15年按当年省级公益林年度补偿标准分红,后3个5年按5%、10%、15%比例递增分红,保底分红不少于每亩300元。
浙江省累计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69万家,建立了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利益联结机制。全省部分重点山区县农民收入的50%以上来自林业,58个集体林重点县农民来自林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5500元。
重庆:积极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为稳步解决林业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重庆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开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推动把“绿水青山”的生态本底做大做优升价值、把“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做通做实能变现。
依托森林资源专项调查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重庆市全面掌握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年度消长动态变化情况,摸清了森林、湿地、草地资源家底和年度动态数据,科学分析评价林草湿生态系统状况、服务功能,为建立林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同时,积极对接旅游、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收集景区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相关区域降水量、日均温度等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提供有力数据支持。
重庆市积极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启动林业生态价值的统计路径实现方法研究,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研究出台了《重庆市林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导则(试行)》,细化了森林、湿地、草地供给服务类、调节服务类、文化服务类等3个类别10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建立了重庆林业生态产品清单,增减完善了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和核算方法,提高了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推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标准化,《重庆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已经立项,《重庆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实施细则》即将制定出台。
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工作同步推进,重庆市2023年选定缙云山保护区、云阳国有江南林场2个特定区域和秀山县涌洞镇、巫溪县2个行政区域;2024年选定綦江区、梁平区、忠县磨子乡等3个行政区域,渝北区华蓥山国有林场、北碚区观音峡国家级森林公园等2个特定区域开展试点。
重庆市加强试点管理,强化对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技术单位沟通等方面的指导调度,并组织市内外专家对核算结果进行审查。核算结果显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量为28.41亿元,云阳县江南国有林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量为4.31亿元,秀山县涌洞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量为58.94亿元,巫溪县林业生态产品价值量为1051.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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