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院编制的《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弃渣场临时用地项目选址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10月13日,国家林草局华东院编制的《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弃渣场临时用地项目选址方案》(以下简称《选址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来自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台县水利局、天台县华顶林场等单位有关专家和领导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听取了华东院项目组汇报,审阅了相关成果材料,一致认为:《选址方案》针对上、下库周边提出的多个比选位置,详细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明确最终位置,方案内容全面,对比指标清晰,结论可靠,达到了集约使用林地的目的,方案可行。
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选址方案》通过评审。下一步,华东院项目组将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王梦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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