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8处 一起了解我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
昨天(10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湿地保护法实施后,我国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8处、达到82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拟新增47处;新增省级重要湿地92处,达到1090处。
报告显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重要湿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湿地空间用途管控。目前全国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00余处、国家湿地公园900余处。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水平,促进湿地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长江湿地生态保护成效显著,江豚种群数量止跌回升,恢复至1249头。
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我国红树林面积已达43.8万亩,比本世纪初增加了约10.8万亩。贯彻以自然修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方式,新增和修复湿地80余万公顷,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渐恢复,全国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有效改善。
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共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湿地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压紧压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督查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占用、开垦、填埋、破坏湿地等各类违法行为。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云南发展壮大高原特色农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