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征用或者使用行政许可检查完成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林草局草原司《关于做好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行政许可随机检查工作的函》规定,黑龙江专员办与黑龙江省林草局成立联合检查组,于10月28日对国家林草局审核通过的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工程项目征用使用草原行政许可进行了随机检查。
检查组携带有关申报材料、现场查验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到现场查看,由于疫情和该项目正处在施工建设中等原因,检查组随机抽取了项目部分区域坐标,初步核实了被许可人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单位、地点、用途等使用草原的情况,并在检查过程中填写了“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请被许可人签字确认。日前,检查报告已上报国家林草局草原司。(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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