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建立林长制目标如期实现
安徽省林长制首批试点单位—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 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供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印发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相继出台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指导,《意见》要求的“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推进林长制改革,基本建立上下衔接、职责明确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组织体系全面建立。除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省(区)均设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各级林长近120万名,其中省级林长421名。各省(区、市)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实行“双挂帅”。
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各地积极构建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林长实行划片分区负责,重点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林草部门难以落实的重大事项。
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均根据实际情况,印发实施文件,出台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4项制度,创新建立总林长令、林长巡林、“林长+”工作机制。安徽、江西两省率先颁布实施省级林长制条例。
各地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林长主动履职、林长办统筹协调、部门横向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森林草原保护发展工作取得新突破。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召开省级总林长会议,21个省(区、市)签发总林长令,省级林长巡林214次。各省份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3个省(区、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0个省(区、市)全面推行林区警长制,8个省(市)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各地积极构建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在配备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建设智慧管理平台、出台配套政策等方面多向发力,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19个省(区、市)开展督查考核。
通过推行林长制,各地资源保护发展新机制初步建立,林草重点工作任务实现提质增效。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不断强化。首次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提供信息支撑。持续开展森林督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全国林草行政案件发生数量同比下降21%。2022年上半年,全国回收林地同比上升26.62%。
科学绿化迈出重要步伐。2021年,完成造林5400万亩、种草改良草原4600万亩,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2160万亩,首次实行造林任务直达到县落地上图。2022年1—6月,全国造林绿化、种草改良和沙化土地治理任务分别完成82.9%、55%和50%。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不断强化。国家植物园、华南国家植物园正式运行,推动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清风”“网剑”等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
国家公园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并上报国务院,扎实推进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建设,开展新一批创建,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立法进程。
森林草原灾害防控能力持续加强。2021年,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分别下降5.12%、27.69%;全国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因灾伤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7%、50%、32%。
国家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林草局将持续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完善林长制制度体系,科学开展督查考核激励,强化森林草原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为建设美丽中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刘倩玮 孙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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