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切实加强草原执法监管 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
当前,草原已经进入春季返青期,也是开垦草原等各种违法行为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管 坚决打击开垦草原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对加强草原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不断加大草原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草原违法行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不强、草原法律法规贯彻不到位等现象,开垦草原和非法征占用草原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通知》指出,加强草原监督管理是《草原法》赋予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的重要保障,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必然要求。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草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贯彻新发展理念、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依法保护草原资源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正视困难,切实落实林(草)长制,认真履行草原执法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开垦草原和非法征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
《通知》要求,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开垦草原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草原法》关于禁止开垦草原的规定,坚决查处和制止以各种名义为由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切实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严格把关征占用基本草原的行政许可申请,规范和优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做好受委托审核许可工作,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妥善做好历史遗留非法征占用问题的处置;要强化监管,坚决禁止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切实加强对私挖滥采草原野生植物的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巡查,重点打击非法采挖草原野生植物行为,在非法私挖滥采草原野生植物的重点地区和主要区域,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开展打击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通知》强调,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以全面推行林(草)长制为契机,整合林草系统执法监管力量,深入推进草原执法监管工作,把坚决打击开垦草原和非法征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强化草原资源保护的主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推进协作协同执法,提升执法质量效率。要与国家林草局各派出机构密切配合,联合开展草原执法督导,建立草原违法案件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国家林草局各派出机构要履职尽责,加强草原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记者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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