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各省(区、市)设总林长、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省可分级设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村级林长。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区域内林草资源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同时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
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局各派出机构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各省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方案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省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要加强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要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要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2016年以来,安徽、江西在全国率先探索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安徽、江西、山东、重庆、海南、山西、贵州、福建、新疆9个省(区、市)已全面推行林长制。(记者刘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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