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生态功能稳步提升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生态脆弱地区和国有荒山荒地,陆续兴建了4855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占国土面积8%。国有林场是宝贵的森林资源,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基地。
为建立有利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2015年3月,国有林场改革正式启动。6年来,各部门积极支持、各地区积极落实,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保生态、保民生的改革目标。
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林场共有森林面积8.4亿亩,森林蓄积量38.1亿立方米,超额实现了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以上的改革目标。通过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国有林场每年减少森林资源消耗556万立方米,占改革前年采伐量的50%。
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改善。累计改造职工危旧房54.5万户。职工年均工资达到4.5万元,比改革前的1.4万元增加了22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率由75%提高到100%;通过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和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16万人。国有林场场部饮水安全、用电难和出行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国有林场数量由4855个整合为4297个,95.5%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68万个,设置了岗位,建立了职工绩效考核、管护购买服务和资源分级监管机制,主要精力聚焦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国有林场改革需继续深化,重点推动解决林场发展活力不足和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解决现有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是选择部分国有林场启动深化改革的试点示范,重点搞活用人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是编制国有林场“十四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摸清建设需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投入机制。
四是推动各地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支持力度。
五是在现有5个省份开展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在全国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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