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全面推行林长制
日前,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五级(省、市、县、乡、村)林长制。
根据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将分级设立林长:省级设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省级以下设林长、副林长,结合实际分区(片)负责。省委书记、省长任总林长,分管林草工作副省长任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由分管林草、自然资源、森工企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兼任),对重点生态区域实行分区(片)负责。市、县、乡三级设立林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设立林长,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同志担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伊春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各层级领导按层级分别担任相应市、县(市、区)副林长。同时,建立企业内部对应的责任体系,设立企业林长(兼任)、副林长,接受林长制组织体系内的党委、政府监督考核。域内除农垦、森工以外中省直有林单位纳入林长制组织体系,确保每座山、每片林不仅有制度管、有人管,而且管得牢、管得好,实现“林长治”。
各级林长主要履行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林草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林草系统综合改革、加强林草资源数字监管监测、完善基础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职责,确保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7.32%,森林蓄积达到25.4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5%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9.8%,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省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更大作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初步实现现代化生态强省。
实施意见强调,黑龙江省将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黑龙江是全国重点国有林区和重要生态屏障,全省森林面积2150万公顷,居全国第3位,森林覆盖率达47.3%,居全国第9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重大。全面推行林长制,旨在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全面构建现代高效的林草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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