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重点破难点 推动山区林区共同富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关系国家生态安全、乡村振兴和亿万农民福祉的“国之大者”,承担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山区林区共同富裕、践行大食物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保障木材安全等方面重任。
记者从国新办举行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方案》运用新理念,明确新目标,提出新举措,打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局面。
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分山到户以后,集体林地相对比较分散细碎,而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成本高、收益低。要在农民自主自愿、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方案》在充分吸收基层创新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系列部署。
积极稳妥推动林权流转。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将分散、闲置的林地适度集中起来经营。探索林权折资量化的新路径,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林业经营。
大力推广合作经营。支持小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比如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托管经营等。发挥国有林场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优势,走场村合作的道路。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国有林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合经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林业有机衔接,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让小农户更好融入大市场。
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
科学合理采伐林木,是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有效提高森林质量的主要措施和必要手段。《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采伐管理更科学、更透明、更灵活,给予林业经营者更多便利、更大自主权。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满足林业经营者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
支持和引导集体林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经过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确定年度林木采伐任务的重要依据,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确定采伐限额,实行采伐限额5年总控政策,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可以跨年度调节使用,不必一年一批准,降低经营者的成本,更加便利广大林农。
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省里统一规定的限制,允许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森林经营培育目标、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人工商品林采伐年龄的参考范围,由林农等林业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龄。
简化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解决采伐证“办证繁、办证慢、办证难”问题。在推广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通过林木采伐APP办理采伐申请的同时,进一步探索优化采伐审批的新办法。各地根据当地资源禀赋条件,对于桉树等生长周期较短的树种,在确保采伐当年和次年更新造林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开展按面积控制林木采伐。
发展林业特色产业
集体林分布在广大乡村,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增收致富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集体林提供了国内80%的木材、80%以上的经济林产品。各地依托集体林资源,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将油茶、核桃、花椒、枸杞、灵芝等小产品做成了大产业。当前,要积极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推动山区林区乡村振兴。
对此,《方案》作出相应部署: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地区振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等政策要形成合力,支持林业大县发展林业产业,提升一批现代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利用公益林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探索“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新路。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发展条件。通过加强政策支持,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林区经济增长、林农增收致富。
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探索实施林业碳汇碳票制度,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促进林业碳汇价值变现。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实行差异化补偿,让林农保护修复生态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鼓励地方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点生态区位里的集体林,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通过拓宽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让山区林区同其他地区一同踏上共同富裕之路。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制度,不断拓宽抵押物范围,创新贷款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各地探索推出了许多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但林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围,强化激励约束,引导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降低银行风险和担保机构处置林权的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由林权收储机构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和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碳汇减排支持工具范围。
推动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者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范围。
创新发展林业碳汇
集体林是一个增长潜力巨大的“碳库”。林木蓄积量每增长1立方米,平均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集体林中的中幼林多,蓄积量增长空间大,可以发挥更大的碳汇潜力。
林业碳汇兼具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发展林业碳汇是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举措。《方案》围绕发展林业碳汇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抓计量监测,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林业碳汇核算基准线和方法学,科学精准掌握林业碳汇储量和变化情况;抓市场交易,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促进林业碳汇价值变现;抓制度建设,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筑牢林业碳汇发展的制度基础。通过创新发展林业碳汇,既助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又为山区林区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刘倩玮 果叮咚)
上一篇:云南发展壮大高原特色农业
下一篇:全力抓好深化集体林改方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