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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35棵百年古树“老有所依”

2025-03-23分类:园林资讯 阅读:130

近日,对一起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时,参与监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人大代表宋红玲发现,经多方努力,辖区多处曾伤痕累累的古树均已得到妥善保护。

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去年以来,泽普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公益诉讼+行政监管”林木资源保护模式,与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召开4次联席会,摸清该县45棵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发现部分古树无人管理,遭到破坏,长势堪忧。

泽普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古树名木日常管护,并有针对性采取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古树名木宣传力度。

同时,该院与泽普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古树公益诉讼检政协同护绿协议》,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古树保护合力。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为切实保护这些“绿色活文物”,2023年以来,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问题,向林业和草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县挂牌在册的17棵古树名木摸排并“体检”,及时抢救修护10棵长势较差的古树。

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喀什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古树周边杂草丛生、无人管理且未悬挂标识牌等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针对违章建筑挤占古树问题,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管理职责的4个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县古树名木设立保护标志,并确立养管责任单位或个人。

截至目前,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已办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起,通过磋商、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多元监督方式,推动相关部门积极整改,督促33处共35棵百年以上古树找到爱树护树的“主人”,得到专业照护,实现“老有所依”。

据悉,《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家保护古树名木,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

“古树名木保护涉及多个部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宏南表示,喀什地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团队将持续关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随手拍”小程序,发动群众参与线索举报,为古树名木举起“法治盾牌”。(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胡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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