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福林票”赋能多方得益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溪背村林农廖建秋做了一个大胆尝试:把自家166亩林地流转给上杭县古田国有林场统一经营;拿到流转费后,又用这笔钱购买了上杭县发行的“福林票”,前后一对账,心里美滋滋的。原本要几年、十几年后才能成材变现的山林马上就有了收益,买来的“福林票”还能像股票一样抵押融资、上市交易,灵活又方便。
“林票每年有分红,发展林下经济很有保障。由国有林场兜底,确保了我们的收入。”廖建秋兴奋地说。
廖建秋购买的“福林票”是上杭县发行的“林木+林下经济”股金型林票,除每年能有认购金额4%的分红,还能申请“林票贷”。他打算近期去申请一笔“林票贷”,用于发展铁皮石斛等林下经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分山到户破题,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随着改革持续深化,出现了林权分散破碎、林农单家独户、经营管理粗放等问题,由于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导致农户投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社会资本想投入林业却缺乏有效途径。为破解这些问题,上杭积极探索林权折资量化模式,打通社会资本投资林业途径,确保林农、企业、国有林场、社会多方得益,开展了林票制发工作。
上杭县发行的“林木+林下经济”股金型“福林票”由国有林场主导,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同时,充分挖掘森林资源禀赋,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创新将骨碎补、淫羊藿等林下中药材种植融入林票经营内容。根据山场经营投资预算及林木经营剩余年限,制发13年期限共146万元的赋能型“福林票”。“福林票”持有者除每年可按林票总面值的4%享受预收益分红外,还能在山场的13年经营年限到期后,参与林木采伐及林下经济收益分配。经测算,林票经营周期(13年)到期时,经营收入预计375万元,扣除收储经营成本、预分红和林木采伐管理费用232万元,预计可获利润143万元。
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林票,大大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为推进林票制发,助力林业产业及林下经济发展,上杭农商银行专门出台了“林票贷”管理办法,开发林票抵押贷款业务,扶持林农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全县已办理林票抵押贷款2笔、授信50万元。
通过林票制发,上杭县实现了“四变”: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林农变股东。解决了“三困”:通过流转村集体统一经营、联户承包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等,让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林地承包权,进一步放活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有效解决了单家独户经营难、林业经营效益低、林权矛盾纠纷多等困难。推动了“三化”:由国有林场主导经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现林业经营专业化;通过流转推动小山变大山,实行林地经营规模化;通过科学经营林木和发展林下经济,实现林业经营集约化。(邹政生 杨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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