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翁牛特旗发挥“林长+检察长”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在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基础上,运用“三式”法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走深走实,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草生态保护新格局。
“植入式”生态修复,针对破坏林地草原违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在翁牛特旗松树山自然保护区修建科尔沁沙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采取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增强绿色生态保护实效。
“嵌入式”跨界培养,率先在全旗探索互派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旗林业和草原局干部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涉林涉草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挂职干部担任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助理,深入学习林草相关业务职能和工作流程,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衔接,增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交流协作。
“融区式”交流配合,聚焦林草领域存在的问题及行政执法监管与检察司法衔接等工作,旗林长制办公室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围绕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动执法、工作会商等密切配合,提升联动执法水平。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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