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通过审议
9月29日,《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的颁布是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程的又一个里程碑事件,夯实了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治基础。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破坏性,贵州省每年发生面积高达300多万亩,特别是松材线虫、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使贵州省森林、草地资源受到破坏,生态安全受到威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治思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林,维护生物安全,贵州省林业局于2018年申请将《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列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立法调研项目。
在《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形成过程中,起草组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立法经验,先后到贵阳市观山湖区、遵义市播州区、黔南州贵定县、贵州省林科院、黔东南州凯里市、铜仁市石阡县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了贵州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基层群众、立法咨询专家意见,两次征求了9个市(州)人大及部分县(区、市)人大的意见建议,在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贵州省人大立法机构反复论证,通过20余稿的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稿。
《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重点规范了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检疫、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针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调运、灾害防治、当前新商业贸易业态引起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阻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特征,对加强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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