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乐“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助力生态保护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先后推出生态复绿、林木补种、增殖放流、环境整治等多样化替代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果。自今年4月,将乐县林长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与将乐县人民法院、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建立“森林康养·绿色林长·司法护航”协同工作机制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通过认购碳汇量替代修复生态环境,司法助力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近日,在审结、办结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非法私设鸟网捕获野生动物两起案件中,正式引入“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两起受案人员通过主动认购林业“碳汇”方式,共认购碳汇量523吨,认购金173900元将全部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实现森林资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生态修复共治机制。针对办理的各类涉林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对自愿认购生态司法碳汇的被告人,由金森碳汇公司出具认购证明书,县法院依照认购证明书,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政策,将认购碳汇行为视为修复生态的方式,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二是选任碳汇专家人民陪审员。将乐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选任相关专家人民陪审员。对法院、检察院办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案件,由专家人民陪审员审查生态环境修复或替代修复方案,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同时邀请专家陪审员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和验收工作。
三是组建“碳中和”志愿者服务团队。法院和专业团队联合组建“碳中和”志愿者服务团队,将通过“碳中和行动”公益活动,倡导各单位、企业通过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在开展大型活动中实现碳中和,带头在生活中优先选乘公共交通、不使用一次性餐具,释放绿色能量,引导社会公众做到节能减排,抵消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带头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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