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全面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快构筑江淮大地更加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为安徽省绿色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衔接乡村振兴和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国家重大战略,整体提升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把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打造成水清岸绿、城乡共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廊道。
《意见》提出,到2023年,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两侧各15公里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坡、荒地全部植树造林,完成增绿扩量39.2万亩,提升森林质量493.2万亩;到2025年,4条江河沿线有条件的城镇、乡村基本达到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标准。实行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整体提升长江生态廊道以带动沿江流域生态修复,全面完善淮河生态廊道以优化皖北农田防护林体系,加快建设江淮运河生态廊道以促进江淮地区生态改善,精心建设新安江生态廊道以推动皖南地区森林质量升级,带动安徽省长江流域、沿淮和皖北地区、江淮分水岭地区、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地区增绿扩量80.2万亩,提升森林质量1552.1万亩。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引导,强化科技指导,把生态廊道建设作为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大工程,纳入各级林长履责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政府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和建设模式,优化林业发展环境,调动各类主体投入生态廊道建设,积极发展森林碳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要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强化林木良种供应保障,优化生态廊道树种配置和经营培育模式,实施工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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