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6月22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的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保护修复参与领域包括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沙化土地治理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等。
各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合理安排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内各类空间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并明确社会资本投资方向、重点领域和范围,确保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能够清晰预测项目风险和盈利水平。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纳入相关规划,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投资收益分配等制度,确保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措施,细化操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联评联审机制,简化审查审批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广,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
今年,国家下达甘肃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达23.9亿元,较2021年增长80%,主要涉及陇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秦岭西段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石羊河中下游防沙治沙林草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范围涉及全省13市63县。(王涛 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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