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为园林行业带来机遇
云南昆明丰源路街头绿化 柏斌摄
近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明确提出,未来三年,云南省将重点在人口密度高、流量大的地带,先行开展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绿美乡村、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园区等8项建设,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态福祉。其中,多条实施细则与园林苗木行业息息相关,值得行业人关注。
众所周知,城乡绿化美化发挥着生态环保、休闲游憩、景观营造、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目前,云南省重点地区绿化美化空间适宜性评价、各城市及县城绿化美化中长期规划和三年行动编制已全面完成,城乡绿化美化行动“1+N”工作体系正加快建立。随着云南特色苗木花草等产业不断壮大,产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城镇、社区、乡村、园区、景区等领域形成一批公众认可度高的城乡绿化美化新样板。
为此,云南省重点实施8项建设,分别实现建成600个绿美乡村、提升500公里铁路绿化美化水平、建设360所绿美校园、建成64个绿美园区、完成全省A级旅游景区100%绿化美化提升等三年目标。
其中,绿美城镇建设要求,省级层面支持昆明市(主城区)建设公园城市、丽江市(古城区)建设花园城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建设雨林城市建设,积极打造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和地域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在绿美城市建设中要丰富植物种类、合理配置色彩;城市节点景观建设凸显城市区域性与城市文化形象特征,避免“千城一面”;最大限度使用乡土植物,构建和营造设计合理的近自然生态群落,彰显地方植被景观特色和城市生物多样性;鼓励各地区选定“市(县)花”“市(县)树”,确定地域特色标识植物,并加大在城镇绿化美化中的应用。
总的来看,城乡绿化美化离不开园林植物的协调搭配,其产、学、研、用尤为关键。此次发布的三年行动中多项行动目标都提及了乡土植物的应用问题。如绿美乡村建设要求,广植乡土植物,做到应绿尽绿;绿美园区建设也提出要求,以乡土植物为主,合理选择适应环境、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且对生产及人员不会造成危害的植物进行绿化美化。
云南拥有丰富的植物资源,植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位居全国首位,全省已知高等植物19333种,占全国50.2%。2021年,云南省林草局发布了338个云南省主要乡土树种。目前,云南省选育并通过审(认)定的植物良种有315个。
三年行动提出,要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业绩的机构进行绿化美化方案设计,并按照《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要求选择树种、进行种植管护,优先保护利用原生植被,尽可能建设能够自维持或低维护的植物景观。同时,新建项目所使用的植物中乡土植物种类占比不低于50%、数量占比不少于80%。此外,要加大政策支持和招商引资的力度,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一批成规模、有特色的云南苗木品牌,分区域建设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特色苗木基地和省级保障性苗圃,培育发展一批从研发生产到应用推广的全产业链合作型企业。
为强化苗木基础保障,提振“绿美经济”,云南省林草局将整合7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建设19个省级特色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基地,利用3年时间,培育出5年生以上乡土树种苗木700万株。
三年行动还同时发布了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负面清单,明确了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禁止和限制的23条行为。比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反对“大树进城”“古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道路绿化更新中,禁止随意砍伐及更换行道树;禁止使用未开展引种实验或引种不成功的外来植物,禁止或者慎引可能威胁当地物种生存的植物;禁止哄抬树苗花草价格等不正当行为;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等。
城乡绿化美化是一项长期任务,云南省将根据三年行动部署,通过城乡绿化美化,在未来10年建成美丽中国新标杆、样板示范区。而在这过程中形成的巨大苗木需求,特别是对乡土植物的需求,将为园林行业带来机遇。(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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