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三强化推进治沙造林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始终将科学防治理念贯穿防沙治沙全过程,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坚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经过不懈努力,全市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2023年,计划完成林草生态建设与保护任务79.6万亩,其中营造林49.47万亩,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修复30.13万亩。
一是强化造林治沙。通过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带综合治理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树种草种,科学营造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农田草牧场防护林,形成多林种、多功能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对疏林和退化林采取封育、补植补造、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提升森林质量。“十四五”时期,2021到2023年,全市共完成林草生态建设与保护任务266.53万亩,其中营造林179.87.27万亩,包括新造林65.8万亩、营林114.13万亩。
二是强化重点区域草原生态修复。严格落实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草场改良和人工种草,实行围封禁牧、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现已完成察汗淖尔湿地公园周边飞播、盐碱改良修复草原0.6万亩,黄旗海湿地飞播修复草原0.5万亩、种植羊草0.1万亩,辉腾锡勒景区道路两侧实施草原生态修复5万亩、客土喷播10万平方米。“十四五”时期,2021到2023年,全市共完成草原生态建设与修复86.43万亩,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草原项目13.13万亩、草原生态修复项目43.2万亩、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草原项目12.43万亩、草原改良18.99万亩。
三是强化林草资源监管。以林长制为抓手,压实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把防沙治沙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到责任地区、具体部门。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禁牧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禁牧巡查、督导,严厉打击偷牧、夜牧等违规违法放牧行为。深入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科学核定载畜量,实行围封禁牧、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草原生态。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充分利用全市12514名护林护草员,重点时段加强检查看守,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林草病虫害防治,完成林草有害生物防治24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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