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印发应急预案规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
经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于8月31日印发了《青海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贸易往来频繁等因素影响,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青海省机率增加。青海省本土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在400万亩左右,突发性、暴发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时有发生。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建立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体系,青海省对2017年发布的《青海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保障措施、预案管理和附件9个部分,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重建等工作。
《预案》明确,省人民政府是全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通过“省应急委”组织指挥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灾害,统筹推进重大工作事项。“省指挥部”是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职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等级及应急响应程序。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各地立即启动本级层面应急响应。省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省级应急响应由高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预案》要求,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建立5级监测预警网络,对所辖区进行检疫监管、监测调查、全面普查。发生本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要求控制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达到有虫不成灾的目的;发生外来入侵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要求采取检疫封锁、综合防治措施进行彻底除治。响应结束后,在灾害发生地设立监测固定标准地,对寄主植物连续监测5年,避免疫情反弹。
此次修订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省指挥部”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作用,提升了青海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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