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修复基地
为进一步深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探索补植复绿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度运用,近日,山东省聊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修复基地揭牌仪式暨“林长+检察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聊城市冠县国有毛白杨林场举行。
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修复基地是全面推进“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落地见效的一项具体举措。由于涉林公益诉讼案件办结后,往往因季节不适、涉案林木地块面积小或变更用途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补种树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保护工作。为真正以检察监督推动受损公共利益得到修复,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级林长在国有林场等公益绿地建立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修复基地。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修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给破坏生态者提供专门的生态修复固定场所,督促涉案责任人在基地内履行补种树木、恢复生态、执行生效判决等义务,重点解决“无地种、种不好、无人管、养不好”等问题,有效挽回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目前,聊城市已设立3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修复基地,有关涉案责任人在基地内植树1400余株、占地15余亩,有效挽回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失。
近年来,聊城市持续深化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办的工作机制,在森林资源保护、湿地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林业保护领域加强涉林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形成了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自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林业部门和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共同侦办了涉林案件18余起,及时有力地惩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打通了长期以来困扰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保护的堵点,有效提升了林业治理效能,为聊城市生态资源环境提供了更深层次的制度保障与司法保护。(常雪 林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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