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造林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 明确珍贵树种种植比例不低于30%
今年东莞市印发实施的《深入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开展林分优化提升。近日,《东莞市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对外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造林项目的任务、管理、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造林树种选择应当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珍贵树种种植比例不低于30%。
四种方式造林,采用“一包四年”
所谓的“造林”是指,在无林地、疏林地、迹地或林冠下通过人工或天然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包括无林地造林、迹地更新、退化林修复(补植套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主要由市林业局负责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各镇街(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方面应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入库等,将造林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项目条件成熟、可以实施。
造林项目主要包括全面优化、间伐提升、补植套种、封山育林四种方式,除封山育林项目要求当年完成外,其余项目均采用一包四年的方式实施。造林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造林项目必须进行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造林地点、面积、树种、混交比例、作业方式、完成时间、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造林项目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执行。“先造后补”和“以工代赈”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珍贵树种种植比例不低于30%
意见稿强调,造林树种选择应当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珍贵树种种植比例不低于30%。公益林造林应当营造3个以上树种的混交林,依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混交方式。商品林造林单个树种纯林面积不得超过100公顷,与纯林相邻的小班必须使用不同树种或营造混交林。
意见稿明确了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施工管理方面的细则。涉及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投入(补助)的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由市林业局审批;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主持召开技术交底会;施工所用的工程材料须满足设计要求;施工作业应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避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造林施工应当做好安全管理等等。相比常规工程项目,造林项目要坚持造抚并重,全面加强新造林抚育管护,新造林要三年抚育6次,每年抚育2次。每年第一次抚育应在春季完成,第二次抚育应在秋季前完成。造林完成后,可根据立地条件及实际情况,适当增加1-2次抚育任务。新造林抚育包括扩穴培土、割灌除草、施肥、补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抚育管护作业。
意见稿还明确了造林项目验收指标等内容。只有符合种苗质量合格率达95%(含)以上,造林成活率达85%(含)以上,混交林小班造林树种中任一树种造林株数占总株数比例低于50%(不含)等条件时,才视为当年造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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