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祁门场村合作造林收获三重效益
时下,来到安徽省祁门县安凌镇雷湖村一片山场,眼前树木葱绿、林相整齐的场面令人惊喜。
“这片山场是我们林场与雷湖村下二分组联合营造的杉檫混交林。”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场长程村荣指着山场说,“这已是我们第三轮场外合作造林了。”
大洪岭国有林场建于1958年,场部位于祁门县安凌镇,全场经营面积6.2万余亩,分布于4个乡镇。
建场后,林场职工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山场很快披上了绿装。但周边乡村集体和农户山场因造林管护难度大,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山场多数荒芜。
1960年,林场为响应政府消灭荒山的号召,扩大经营面积,增加森林资源,主动与场部附近的雷湖村下二分村民组协商合作造林。经双方商定,下二分村民组出让254亩荒山经营权,由林场出资造林管护,村民组协助森林防火和林地保护,25年期满后林地归还村民组,主伐纯收益由场组按7∶3分成。
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至1986年合同期满,共主伐生产木材2286立方米,收入61.3万元,村民组获利18.4万元,户均收入4128元。
“村民一下子分到这么多钱,高兴得不得了。”今年61岁的村民胡学华提起当年情景仍记忆犹新,“当时我家共九口人,分到了8000元,还有不少人家成了‘万元户’呢。”
“当时村里几乎家家户户都盖了新房。”雷湖村下二分村民组组长胡国志回忆说。
林场与村民组合作造林、效益颇丰的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大轰动,也让其他村羡慕不已。尝到合作造林甜头的下二分村民组主动找到林场,要求将采伐迹地等共1000亩山场再交给林场造林。于是,林场与该村民组续签了合作造林协议,开始第二轮合作。
村民组出山,林场出资金造林管护,间伐、主伐的纯收益按场村6∶4分成,经营期25年。到2011年合同到期,主伐生产木材收入110万元,村民组分成44万元。采伐结束后,村民组负责人来到林场,要求与林场继续合作造林。
如今,第三轮合作营造的杉檫混交林生长旺盛。
大洪岭国有林场因在全国最早开展场外造林且成效显著,被原国家林业局授为“场外造林示范林场”,前来要求合作造林的乡村也越来越多。
“场村合作造林是国有林场在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增资源、求发展的一次有益尝试,始于20世纪60年代,大发展于80年代。”祁门县林业局负责人介绍说,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速生丰产林造林和90年代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造林,促进了场外合作造林的发展。
大洪岭国有林场陆续与周边乡村开展场外合作造林累计1.6万多亩,现保留有8640亩。
在大洪岭国有林场的影响带动下,祁门县西武岭国有林场也从1985年开始,采取“农户投山、林场投资造林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模式,陆续与周边村组开展场外合作造林8000亩。合作造林树种由最初的杉木纯林到现在的以杉檫为主的混交林。主伐后,如村组不愿再继续合作造林,则林场将山场种上树、抚育一遍后归还村组。
国有林场与乡村开展场外合作造林实现了要素重组、优势互补、双赢发展。国有林场通过场外合作造林拓展了经营范围,培育了后备森林资源;同时,带动了乡村荒山造林和村庄绿化,实现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大洪岭国有林场现有经营林地面积6.22万亩、活立木蓄积53.78万立方米,其中,与乡村合作造林8640亩、活立木蓄积62354立方米,分别占13.9%、11.6%。
开展场外合作造林以来,大洪岭国有林场累计主伐生产木材11.234万立方米,实现利润4457万元。
依靠场外合作造林收入,林场度过了最困难时期,积累了资源资产,增强了发展能力。周边乡村通过合作造林壮大了集体经济,促进了林农就业,增加了农户收入。
场村合作造林建立了森林防火和资源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双方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方面同频共振、并肩同行,林区更加和谐稳定。
安徽省国有林管理局局长程高记说,如今各地正推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国有林场开展场外合作造林是安徽实施“五大森林”行动一项重要举措,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对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龙琳 吴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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