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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首批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录

2024-11-06分类:园林资讯 阅读:74

2024年10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发布《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名录》纳入了10种全区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具有一定繁育规模的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涉及爬行动物、两栖动物和环节动物等。

列入该《名录》的动物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均满足以下4项条件:一是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并形成了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繁育技术标准或人工繁育技术历史悠久;二是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种源为子二代及以后的个体,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用作改良人工种群等特定用途的除外);三是人工繁育种群规模能够满足相关合法用途对该物种及其制品的合理需求;四是相关繁育活动有利于缓解对野外种群的保护压力。

2023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广西就启动了《名录》的征集筛选工作,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对全区人工繁育养殖场所和繁育物种进行分类梳理,摸清现有繁育规模、历史和物种分布区域,经逐一分析评估,筛选出第一批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录。

《名录》发布对满足社会合理需求、减少野外种群保护压力具有积极意义。《名录》实施后,相关物种的繁育与利用仍需向县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严禁将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入合法利用渠道。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是种群恢复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维护人民健康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开展野生动物研究、促进种群恢复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中医药、生物医学的重要原料和载体。《名录》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了广西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的规范管理,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名录》已于2024年10月11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李荣霞 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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