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屏县颁发首批“屏邑林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近日颁发首批“屏邑林票”,并印发《屏邑林票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开展林票发行,成为云南首家林权资产折资量化县级范例。石屏县农村商业银行向首批“屏邑林票”开发主体提供“林票贷”综合授信1000万元。
《暂行办法》所指林票,是指国有林场与提供林地、林木资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经营,由国有林场依据其提供资源或出资情况折算成投资份额,通过合同约定股权比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占有份额制发的股权收益凭证,并赋予交易、质押、兑现等权利。
《暂行办法》明确“屏邑林票”为5个类型,分别为合作经营用材林类型林票(简称Ⅰ类林票)、合作经营现有竹林类型林票(简称Ⅱ类林票)、合作经营现有经济林类型林票(简称Ⅲ类林票)、合作经营林下经济类型林票(简称Ⅳ类林票)、合作经营森林康养类型林票(简称Ⅴ类林票)。同一宗林地只能开发一种林票类型。林票存续期限不得超出该林票所对应的林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业务主管登记部门登记期限不少于3年。林票持有人可依法依规开展流转、交易、质押等活动。国有林场负责林票制发,石屏县林草主管部门负责交易、质押、兑现监督管理。
首批“屏邑林票”为Ⅰ类林票,由牛街国有林场与大桥乡六美尼村委会上午小组合作开发,项目区位于大桥乡上午小组后山,面积314亩,合作期限20年。合作方式为上午小组以林地和现有林木入股,牛街国有林场以注资控股方式进行改培、更换树种,种植、加工,发展林下经济。林场把上午小组入股林地租金折资量化制发林票,合作双方按约定所占股份份额进行收益分红,以及交易、质押、兑现等权利。
石屏县可开发森林面积50万亩,预计每年收益7500万元。今年以来,石屏县持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融合多种类经营票据,让单一林业收益登记提升到涵盖林业多种类经营的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创新收益权证,按股分红,促进资源增长、林权增益、林农增收。 (杨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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