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属地公安机关协作机制
9月3日,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宣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公安机关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旨在强化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打击危害扬子鳄及其栖息地违法犯罪。
《意见》依托“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强化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聚焦扬子鳄及其栖息地保护,确定了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和调查协作4项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打击、查处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提升保护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意见》要求,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属地公安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维护保护区生态安全责任,增强协同联动工作的主动性,相互支持、有效配合,共同推动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注重宣传教育,做好典型案例宣传阐释,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扬子鳄保护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年以来,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先后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保护合作机制,发布扬子鳄《司法保护令》,成立“检察官工作室”,全面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在保护区建设管理中的职能优势,推动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保护新格局,为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安徽样板”,擦亮扬子鳄生态名片,服务绿美江淮行动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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