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三个到位”有效提升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林草局坚决扛起保护林草资源政治责任,着力破解新形势下林草资源保护和行政执法难题,通过“三个到位”,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林草行政执法效能,积极为打赢“三北”工程攻坚战、建设美丽内蒙古保驾护航。
执法机构设置到位
按照“减少层级、整合职能、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对接编办部门,确保执法机构设置到位。盟、旗两级林草部门全部内设专门的行政执法科(股),并配备10名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人员,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还通过定期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职能优化分配到位
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司法部门沟通,创新采取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执法的方式,进一步拓宽了执法渠道,增强了执法力量。共委托了14个事业单位参与林草执法工作,总计配备了345名执法人员,其中包括原持有执法证人员143名和新考取执法证人员202名。通过科学合理的职能分配,在保证执法工作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同时,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劳动,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执法衔接顺畅到位
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全面梳理并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目前,兴安盟公安机关负责办理85项林草行政处罚事项,旗县林草部门负责办理104项,苏木乡镇负责办理8项。通过权责分明的设置,既确保了林草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又促进了各级执法机构之间的紧密协作和顺畅衔接。此外,通过“林草长+”的方式,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了完善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为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各类林草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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