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完善工作模式推动林长制高效运行
自2021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以满级状态、顶格标准,纵深推进林长制工作,通过完善工作模式,有序推动林长制高效规范运行,筑牢澜沧江、怒江、金沙江中上游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全域配齐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林长,各级“一把手”主动巡林,逐步构建起巡林、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一体化闭环责任体系,实现了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全覆盖。及时调整林长及责任区变动情况,并更新智慧林长管理平台信息,确保责任不断档。2021年以来,全市共设立8252名四级林长,累计巡林22万余人次,设置林长履职公示牌1293块。
强化“前台”巡护、“后台”监管,充分发挥14.2万余名管护员的巡护作用,将重点时期及问题频发区域列为巡护重点,加密巡护频次,并在每个巡护片区动态设置“打卡点”,确保巡查到位。同时,将管护员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涉林涉草涉湿案件数量与巡护上报事件情况相比对,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开展选聘、培训、考核等,持续激发管护员内生动力,搭建林草湿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实时监管管护员巡护动态,精准督促其履职尽责。全面系统梳理网格内物资储备、火灾隐患等基础数据资料,直观化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一张图”。2021年以来,连续保持无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成灾率为零的良好态势。
落实好三项机制。一是建立“林长+”机制,将林长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森林督查、生态环保督察等挂钩,有效解决了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二是构建信息共享、会议共商、工作共通、生态共建的部门协作机制,适应形势变化,探索林长、河湖长协同联动,实现双向发力。三是确立考核机制,对标自治区级总林长令和考核清单,充实优化市级林长制考核内容。2021年以来,昌都市分别获2023年度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以及2023年度自治区级林长制考核优秀地市称号。
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林长负责全面抓宣传的组织实施,督促报送本辖区林长制工作动态信息,并将宣传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同时,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出台的配套制度、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专栏、宣传周、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林长制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强化广大群众林草湿资源保护意识。2021年以来,各级出动宣传车230余台次,进机关、乡(镇)、村(居)、校园、寺庙等累计宣传1750余次。
坚持本土苗木、造管并重的发展理念,积极拓展造林空间,滚动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同时,坚持草原沙地修复治理与“休养生息”相统一,全方位厚植绿色生态基底。2021年以来,高标准完成营造林121.59万亩,修复治理草原134.87万亩,治理沙化土地2400亩。常态化开展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有害生物防治等专项行动,消除林草湿资源执法“空白点”,守住天然底色。2021年以来,依法打击破坏各类林草湿资源行为36余起,宣讲森林草原防灭火受教育群众70万余人次,蹲点灾害易发多发地检疫苗木达1600余批次,高质量推进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5个国家湿地公园成功创建。
在落实补偿政策、以工代赈、经济林果、林下经济等方面促进群众增收。2021年以来,森林生态效益、生态岗位等政策补偿资金累计落实24.3亿余元,主要林草惠民建设项目带动10.9万余名群众实现增收1.24亿余元,规模化经济林产业带动3.5万余名群众实现增收8631万余元,首个4500吨林草碳汇量交易额达270万余元。同时,稳步推进10720宗82315.1亩确权地块颁证以及探索创新深化林改路径。(庄洁 张伟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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