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林草种子采收储备工作
当前,内蒙古自治区林草种子逐步进入成熟采收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林草种苗供给,有效解决结构性短缺问题,防范价格上涨风险,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先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林草种子采收储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三北”工程种苗保供稳价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精准分析研判、强化行业指导,确保今冬明春林草种苗供给量足、质优、价稳。
《通知》指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林草种苗在保障“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要将林草种子采收储备工作纳入“三北”工程重点工作一同推进,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以林长制为抓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夏、秋两季林草种子采收储备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三北”工程六期规划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分析研判本地区林草种苗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采收储备计划。要充分利用好已建成的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等资源,做到基地内的种子能采尽采。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生态公益林内的优良种源,特别是柠条、梭梭、羊柴、花棒等紧缺种子,做到丰年多采多储,为生产需要和余缺调剂做好储备。
《通知》明确,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采种林分和采种期,充分调动农村牧区闲散劳动力,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科学合理开展种子采收储备,确保采收储备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指导各地区、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种子采收储备,做好出入库种子质量检测和台账管理,确保种子来源去向清晰、质量合格。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种苗生产供应调查统计和统筹调度,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供需信息台账,在用种用苗高峰期实行周调度、月调度,其他时间实行季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种苗供需信息,确保供需信息畅通。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种苗质量和价格监管,持续开展种苗质量抽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禁不合格种苗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
下一步,内蒙古林草局将持续关注全区林草种苗生产储备和需求使用动态,开展供需对接和信息发布,创新保供稳价工作新举措,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为“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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